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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一百三十三节 丰收 (1 / 6)

叛乱迅速平息,参与者全数被捕后斩杀,首级传于诸塞,作为威慑。

而在同时,张越也着手调整居延的奴婢政策。

首先,自是宣布夷狄奴婢,也如汉奴婢一般,受汉律所制。

任意加害、虐待、苛待,需要受汉律惩罚。

这等于是将居延境内的夷狄奴婢的地位待遇,从过去的禽兽,提升到人。

虽然地位依旧很低,但至少有了起码的人权和保障。

此外,张越有鉴于此番夷狄奴婢造反,是因其中有强人,取得他人信任,串联后做出来的事情。

于是,他下令给夷狄奴婢开一条上升通道。

建立了一套奴婢功绩制度,将奴婢们分为三个等级。

最初,所有人皆为下奴,若工作勤勉,一岁无失无过,下奴则升为中奴。

中奴开始,有一定人身自由,甚至可以拥有个人财产,还能分得一部分劳作酬劳,此外,还拥有监督、管理其他奴婢的权力,相当于汉家官府里的吏。

中奴若表现出色,成绩斐然,两年后或者有重大贡献,可以升为上奴。

上奴除了依然拥有奴籍,并继续留存在奴婢群体之中以外,与汉家平民在权力、地位上已无差别。

他们拥有完整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力,并且官府将发给他们和汉家平民一样的身份竹符,只是颜色不同,一般为青色。

竹符之上,写有他们的名字、住址、年龄、身高、样貌。

同时,他们可以申请由官府赐名,改易汉姓。

甚至可以自由嫁娶,不受奴籍所限。

他们类似汉家在奴婢群体里的官员,日常负责协助汉家官府管理、支配和监督奴婢群体,沟通中奴、下奴阶级。

上奴只需勤勉工作,无重大过失,三年后就可以申请加入汉籍,将其竹符从青色换成汉家平民的绛色。

他们将获得汉律所规定的平民爵位―公士。

可以从官府处获得五十亩土地以及相应的屋舍、种子、耕具。

并可以申请,将其为奴时期所合法获得的财产、子女、妻妾一并专为汉籍。

这套体系,是张越深思已久所得。

乃是以分化瓦解,各个击破为要。

更是一种将夷狄奴婢群体里的英雄豪杰为我所用的政策。

这一招釜底抽薪,深得以夷制夷的要略。

乃是张越研究和参考了后世米帝的移民政策后改良而得。

本质上,依旧是以剥削、压榨从匈奴、乌孙手里购来的夷狄奴婢,在事实上依旧是轻视、蔑视这些人的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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