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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2章 阴阳怪气 (感谢润德的打赏) (1 / 2)

顾凡心被海大哥来势凶猛的求婚告白砸的晕晕乎乎的。

她来到阳台边,眺望着远方的家,“妞妞,嫁给我吧……”

顾凡心耳边仿佛又响起了海大哥深情的呼唤。

同是天涯沦落人,她理解那种感受。

离家的海大哥就像是一条漂流在外边的小舟,在大海中历经惊涛骇浪、尘世间风风雨雨中漂流已久,他多么渴盼能停靠在一个宁静的港湾。

而她也愿意提供一个供海大哥休憩的港湾,在一起风风雨雨走过那么多年,她觉得跟海大哥在一起也是顺理成章的事,没有普通小女孩儿面对婚姻时的惊慌失措。

不知道海大哥那边顺利吗?

部队上,海军同志的结婚申请报告躺在桌子上。

刘团长阴阳怪气的敲着桌子。看着这个后来者居上的年轻人名字就莫名的不爽。

“婚姻法规定: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”

“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。但是,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,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,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。

因此,我们要教育未婚的干部、战士和职工,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,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。听说那个女孩子还没毕业吧?

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,必须是历史清楚、思想进步、政治可靠、作风正派、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”

邱政委知道这个刘团长是在借题发挥。鸡蛋里面挑骨头呢。

不错,部队上是有规定,军人禁止与反革命、坏分子结婚。

一般不得同反革命、坏分子的直系亲属,或在外国和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;

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,政治上确无问题,现实表现好,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。

机要人员的配偶,应该历史清楚,思想进步、政治可靠、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。

学员在校学习期间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得结婚。

对舰艇人员、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,海军、空军、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,并报总政治部备案。

战士在未报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。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,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间回原籍结婚。

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,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,应尽量给予安排。

现役军队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、澳门的人员结婚。

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,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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