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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卷:浅谈周易 讼卦(坎下乾上) (1 / 2)

讼,有孚窒惕,中吉;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“有孚窒惕,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。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

解译:讼,诉讼,在法庭上打官司,争辨是非曲直。孚,诚信、信用,这里是指凭信、证据。窒,阻塞不通。惕,警惕。中,适可之谓。

讼卦乾刚在上以制下,坎险在下以伺上,居险者被制既羞且怒,反唇相争,争执不已则讼之以官,故为讼。

以个人比拟,个性刚强而内心并不阴险的人,不会滋事争讼;内心阴险而个性软弱的人,也无力发动争讼;只有内心阴险同时个性刚强的人,最喜欢争讼。

讼不可以妄兴,必因证据被他人阻塞不通,不得已而兴之。虽如此,亦需警惕而为之,适可而止则吉。若强争不止,无论结果是胜是负,最终皆凶。

“刚来而得中”,主要指九二以阳刚之爻,本在遁卦之三爻,来而居下卦之中位、两阴之间,意味着刚健者处理争讼之事,必须注意不逞刚强,适中为好。

“利见大人”,大人,指明理、公正、有威严、有地位的人,这里是指九五;有了争执,不能私下解决的,要找有威信的人来帮助调和,或者寻求法律的帮助。

“不利涉大川”,指对于争执和诉讼的事,不要涉难涉险,否则容易掉进深渊。
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做事谋始。

解译:天阳上升,地水下流,上下异其性,前进方向相反。君子观察讼卦,当悟做事之始就要谋划周全,以免发生争讼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《象》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
解译:初六处讼之始,阴柔居下,退而不争,不把诉讼之事拖的过长,少说几句,但只要把道理辩说清楚,矛盾便会慢慢平息,终获吉祥。

九二,不克讼,归其逋,其邑三百户无眚。

《象》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,自下讼上,患自掇也。

解译:克,攻克。逋bu,避难。三百户泛指很多人家。眚sheng,灾难。窜,窜逐,放任不管。掇duo,拾取。九二阴阳与九五为敌,以下讼上,招来祸患犹如附身拾物一样容易。因诉讼失败,返回后逃避躲藏起来,封邑中的三百户人家没有收到牵连。

六三,食旧德,贞厉,终吉;或从王事,无成。

《象》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解译:六三阴柔不与人争利,只是听从上级安排,享用以前所得到的一切,虽然能守正,但仍然有危险,不过最终还是吉祥。或许能够追随君王做事,但却不会有什么成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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