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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二章 开庭 (1 / 3)

3月2日,香港高等法院就顾辰起诉《娱乐新周刊》和倪振名誉侵权第一次开庭,此次庭审共分两部份,分别是审议《娱乐新周刊》是否侵权和审议倪振是否侵权,采取的是公开形式,吸引了大量媒体和公众,但是法庭的听众席位有限,只有一小部分媒体获准进入法庭,更多的记者只能在法庭外等待。

在第一部分庭审开始之后,《娱乐新周刊》的代理律师首先起身做无罪辩护:“法官大人及各位陪审团成员你们好,对于顾辰先生起诉《娱乐新周刊》侵犯名誉我个人和《娱乐新周刊》的拥有人董加鹏先生都感到很遗憾,或许《娱乐新周刊》的报道真的给顾先生及其他相关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失,但我并不认为侵犯了顾先生及其他相关之人名誉的是《娱乐新周刊》。”

“《娱乐新周刊》只是如实的刊登了受采访者,也就是倪振先生所说的话,我这里有采访时的录音,在刊登的报道中编辑没有加入任何主观捏造的语句,可以说我们只是一个转述者,主观上并没有侵犯顾先生及其他相关之人名誉的想法。另外,顾先生和此次案件中的主要人物赵雅之小姐作为公众人物,就有义务接受公众的监督,而报纸则是实施监督的主要工具。”

“但是我想指出的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新闻效应,有时候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和刊登的消息与报道不一定都是正确的,有时候出现一些猜测性的报道是很正常的,我们收集了从2月3日至2月11日间香港其他报社发行的几份报纸,上面的某些报道在本质上与《娱乐新周刊》在2月10日刊登的报道并没有多大差别。我并不是想说这些报纸同样侵犯了顾先生及其他相关之人的名誉,而是要强调媒体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责任,可能某些媒体在监督的过程中会出现某些瑕疵或是不巧当的地方,但不能因此就说他们是错的,甚至是有罪的……”

《娱乐新周刊》的代理律师一开口就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倪振身上,把自己摆在一个转述者的位置上。接着又以媒体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权为由,为《娱乐新周刊》过激言论进行辩解。

法官拿着笔记录了些什么,然后抬起头看向原告的代理律师席说:“原告代理律师你可以发言了。”

唐朝控股律师团的首席律师钟利明站起来,用嘲讽的语气说:“首先我想说的是被告代理律师的辩词不仅荒谬,简直是无耻,如果照他的说法,所有媒体都可以打着监督权的幌子。肆无忌惮的攻击任何一个他口中的所谓公众人物,那公民的权利有谁来保护?法律的权威性何在?”

“顾先生和赵小姐是公众人物没错,但我有必要向法官、陪审团和法庭内的所有人强调,在他们是公众人物之前,他们首先是具有完全法律权利的合法公民,他们享有香港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。包括**权、名誉权等等,在法律的威严性面前,任何东西都应该摆在次要地位。”

“被告方《娱乐新周刊》以顾先生和赵小姐是公众人物为理由,刊登严重损害顾先生、赵小姐及其他相关之人名誉的报道,在法律层面已经属于事实上的犯罪行为,我想请问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审团成员,是法律的威严性重要。还是应该让法律给‘公众人物’这四个字让道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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