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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章 审判 (1 / 3)

威严而肃穆的法庭。

戴着手铐的陆然,在两位法警的护送下,缓慢步行至被告席。

噹!木槌敲下。

“经合议庭评议认为,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,事实清楚证据充分。”

“陆然,金牛市珑角区人,2013年9月8日于金牛市步行街中天百货广场,购得「威利牌充电式电锯」,以此作为凶器于2013年9月10日凌晨将其生母杀害。事后对尸体进行肢解,掩埋于楼下小区的绿化带中。”

“在犯下如此重罪的情况下,嫌犯陆然却假装一切正常,继续着第九中学的正常读书生活,并将凶器-电锯以纸箱包裹的形式,藏匿于一号教学楼底层的废弃体育器材室内。”

“2013年9月13日晚十点整,晚自习结束后,陆然邀约其女友兼同班同学的【张小春】,在同楼层的女厕所内进行隐秘私会。最终在女厕内,施以残忍手段,将张小春杀害并试图伪装成自杀现场。”

“在【张小春】死亡后,嫌犯陆然选择离校,隐匿于金牛市的各个阴暗角落,继续以「电锯」杀人,作案时间通常选于23:00~02:00间,地点不定。分别以电锯杀死……共计10人,被害人多为女性,尸体均以‘肢解抛尸’的方式进行处理。”

“最终,于2014年6月13日晚十一点三十分,嫌疑人陆然独自乘坐112公交车,在车辆驶过金隆隧道时,以威胁司机【方亦骨】并逼停公交车,通过装于纸箱中的电锯,将【方亦骨】残忍杀害,在其准备处理尸体时,由暗中埋伏的警方围剿并成功抓获。”

陆然全程愣在原地,就在宣判结束时,眼瞳瞪大而撕心裂肺地说着

“我没有杀死我的母亲,我杀死的是一只人偶!另外,张小春是被她自己所召唤出来的【咒灵】所杀,在她自杀当晚我有不在场证据……你们中间所说十个人,我一个都不认识。112路的公交车司机才是一位连环杀人犯,而且还是一位邪教徒。”

陆然继续辩解道“我是因为收到他人的正当委托,在性命受到威胁时,才被迫杀死这位司机,不信的话你可以问……”

陆然的大脑就如同一团浆糊,只记得自己找了份工作,然后收到委托去跟踪司机【方亦骨】。

但最关键的一点,陆然根本记不得到底是谁让自己去的,也不记得自己找的是一份什么工作。

政府指派给陆然的律师,起身发言“我请求对被告人进行精神层面的鉴定……被告人从小父母离异,有证据表明其童年由阴暗所笼罩。他母亲时常会带不认识的男性回家,并常年对被告人进行施暴,导致他的精神出现问题。”

“不!我没疯!我爸妈都在外地跑商,根本没有离婚。”

法官根本不听陆然的‘疯言疯语’,赞同律师的提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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