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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卷 行医 383 非法行医 (1 / 4)

两天后的一个早晨,刚刚下过一场小雨,空气中尚还散发着泥土的芬芳。郑好看过几个病人,待病人走后,他掀开帘子,站在门外伸了个懒腰,深吸一口早晨清新空气。

就在这时候,巷口突然陆续走出一群人。为首五人穿着藏青色制服,看上去好像是卫生局执法人员。后面四人则戴着大盖帽,那是派出所警察。这些人手里或是夹着公文包,或是拿着步话机。

后面还有几人,像是记者。拿着相机、摄像机。这些人表情严肃,大步流星向着诊所走来。

郑好心中咯噔一下子,他知道该来的终于来啦,虽然无数个夜晚,在无数个梦境中,他已经演示了所有可能出现的糟糕场景。但现实中,这一切真正到来的时候,他还是感到有些措手不及。

为了躲避执法,他选择了在这个偏僻地方行医。可是似乎并没有什么作用,该来的还是来了。

“我的亲戚在卫生局。”顾传熙威胁的话再一次耳边响起。难道是对方把自己揭发了?

他不及细想下去。一位夹着公文包的卫生局执法人员已经走到了郑好面前。

对方是个大个子,有二十七八岁。身材魁梧,约一米八五,居高临下,面带严肃地对郑好说:“有人举报你非法行医。我是卫生局卫生督察科的李德超,现在会同派出所,电视台,一齐联合执法,希望你能配合我们调查。”

说罢不等郑好说话,率先走进诊所,后面十多人纷纷涌进。他不大的诊所瞬间挤满执法人员。

卫生局监察科李德超,四处看了郑好诊所。先是拉开看了几个中药斗橱。而后他突然蹲下身子,拉开最下面药橱。

郑好心说完了。时诚信前些时间留的所谓藏药膏药就在那里。他还刻意藏在最下面。哪知道人家一眼就看出问题。

对方随机拿出几贴膏药,“哗”地撕开,对着摄像头展示说:“批号都没有,这是假药。”

摄像头灯光闪烁。有记者问李德超,在我国生产销售假药是什么处罚呢?”李德超说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、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”

李德超接受完采访,回头严肃地对站在一旁发愣的郑好说:“请出示你的行医证,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。”

郑好说:“我没有。”李德超啪一下把公文包放在郑好诊桌上,哗一下拉开包,拿出一叠资料。

他朗声读道:“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。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开办医疗机构的,可认定为非法行医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336条的规定,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: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,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、器械,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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